<code id='7A259770B0'></code><style id='7A259770B0'></style>
    • <acronym id='7A259770B0'></acronym>
      <center id='7A259770B0'><center id='7A259770B0'><tfoot id='7A259770B0'></tfoot></center><abbr id='7A259770B0'><dir id='7A259770B0'><tfoot id='7A259770B0'></tfoot><noframes id='7A259770B0'>

    • <optgroup id='7A259770B0'><strike id='7A259770B0'><sup id='7A259770B0'></sup></strike><code id='7A259770B0'></code></optgroup>
        1. <b id='7A259770B0'><label id='7A259770B0'><select id='7A259770B0'><dt id='7A259770B0'><span id='7A259770B0'></span></dt></select></label></b><u id='7A259770B0'></u>
          <i id='7A259770B0'><strike id='7A259770B0'><tt id='7A259770B0'><pre id='7A259770B0'></pre></tt></strike></i>

          销售元年人鸡尾酒被零食店向未成1万罚款

         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 (记者余知都)因向未成年人销售鸡尾酒,零食日前,未成万元湖南省冷水江市布溪戴永红零食店收到市场监管部门1万元行政处罚罚单。年人

          今年3月14日,销售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,鸡尾酒被投诉人称其7岁的罚款女儿于3月12日下午独自在布溪时代100的戴永红零食店购买一瓶RIO鸡尾酒并已全部喝完当日,零食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核查,未成万元通过回放监控视频,年人发现当事人在3月12日17点10分左右向一名身着紫色衣服的销售小女孩销售一瓶RIO鸡尾酒经调查,鸡尾酒被当事人以7.9元销售一瓶RIO微醺桃花米酿味鸡尾酒给投诉人的罚款7岁女儿该鸡尾酒外包装上标注有“酒3%vol、零食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饮用的未成万元标志,以及成分中含有米酒和伏特加等成分”,年人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7.9元。

          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,当事人销售鸡尾酒给未成年人的行为,违反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 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.9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          责任编辑:王峰
          上一篇:滁州4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京接受表彰_
          下一篇: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标准再提标